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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安?;鸸芾碛邢薰鹃_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規則

時間:2024-07-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壽安?;鸸芾碛邢薰荆ㄒ韵潞喎Q“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業務,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各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除另有說明外,本規則適用于本公司管理且由本公司擔任注冊登記機構的所有開放式基金。本公司管理但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注冊登記機構的開放式基金,不適用本規則。凡參與本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的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有關各方均應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均為本公司。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其中,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基金賬戶指本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開立并記錄其持有的由本公司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第六條 本規則所稱基金銷售機構,除特殊說明外,均包括直銷機構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銷機構。

第七條 開放式基金業務分為賬戶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

賬戶類業務:是指與客戶資料、賬戶狀態有關,而不會導致投資者基金份額權益發生變化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賬戶開立/登記、基金賬戶注銷/取消登記、基金賬戶資料變更、基金賬戶凍結、解凍、基金賬戶查詢。

交易類業務:是指可以直接導致投資者可用的基金份額發生變動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認購、申購、贖回、基金分紅方式變更、基金轉托管、基金轉換、基金份額凍結、基金份額解凍、非交易過戶、基金分紅。

第八條 本規則所稱“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日”指“工作日”,除特殊說明外,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時間。投資者在開放日的9:30至15:00之前遞交的申請并受理的,申請當日有效,嚴禁出現延時交易。發行期間新發行基金的申請時間可以適當延后,但最遲時間不晚于17:00,具體時間由本公司和銷售機構協商并公告后決定。網上交易支持7×24小時服務,但是當日15:00以后(以本公司收到的交易反饋時間為準)的申請算作下一個交易日的申請。

第九條 本規則是對本公司所管理的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一般規定,本公司所管理的具體某只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銷售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若與本規則有任何沖突,以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規則中對于投資者辦理賬戶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要求提供的材料,是指投資者通過在銷售機構的柜臺現場辦理業務時所需的材料。銷售機構在向投資者提供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業務辦理方式時,需明確業務辦理的身份驗證或證明材料要求。

第二章 賬戶類業務規則

第一節 基金賬戶開立/登記

第十一條 凡參與本公司開放式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擁有本公司為其開立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或賬戶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同一注冊登記系統原則上為一個投資者只設立一個基金賬戶。

第十二條 投資者首次開立基金賬戶申請被受理后,當日即可認購或申購本公司開放式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申請失敗,其辦理的交易類業務申請同時被確認失敗,認購或申購資金退回投資者賬戶。

第十三條 投資者如需在其基金賬戶原開戶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或申購本公司基金,須先在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賬戶登記業務。投資者基金賬戶登記申請被受理后,當日即可認購或申購本公司開放式基金。投資者賬戶登記申請失敗,其辦理的交易類業務申請同時被確認失敗,認購或申購資金退回投資者賬戶。

第十四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基金賬戶開立/登記,必須由本人或代理人辦理,并按照開戶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機構投資者申請基金賬戶開立/登記,應當按照開戶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本公司對于同一銷售機構同一日發送的同一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多次申請,第一次按新開戶受理,其余都按賬戶登記受理;對于不同銷售機構同一日發送的同一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多次申請,按申請的時間順序,第一次按新開戶受理,其余都按賬戶登記受理。

第十七條 基金賬戶開戶時,本公司以投資者類型、投資者名稱、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作為唯一性檢查,未按規定提交開戶信息或者開戶信息不全的均按失敗處理。

第十八條 基金賬戶登記時,本公司檢查投資者類型、投資者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基金賬戶等信息是否與已有賬戶信息一致,如不一致,申請按失敗處理。

第十九條 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當日不得申請注銷賬戶,但可以在申請當日交易結束時間以前撤銷申請。

第二十條 投資者在賬戶登記時,如果修改了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一般資料,基金賬戶對應的信息并不會同步修改,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開戶申請進行確認,為申請有效的投資者分配一個基金賬戶。投資者最晚可在T+2日通過為其辦理業務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二節 基金賬戶注銷/取消登記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注銷基金賬戶須到銷售機構辦理,注銷申請被確認有效后,原來分配的基金賬戶作廢,投資者不能再利用該基金賬戶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取消賬戶登記須到賬戶原登記機構辦理,取消登記申請被確認有效后,投資者不能在該銷售機構辦理除基金賬戶登記以外的任何業務。

第二十四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注銷基金賬戶、取消賬戶登記,應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機構投資者申請注銷基金賬戶、取消基金賬戶登記,應當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最晚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注銷或取消基金賬戶登記申請,其基金賬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將按受理失敗處理:

1、投資者基金賬戶當日有交易;

2、投資者持有本公司的任何基金份額(包括凍結份額);

3、投資者存在本公司尚未確認的交易;

4、投資者持有尚未兌現的基金權益;

5、基金賬戶處于凍結狀態;

6、其他根據有關規定不符合注銷基金賬戶的申請。

第三節 基金賬戶資料變更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基金賬戶資料變更分為重要資料變更和一般資料變更。重要資料包括投資者類型、投資者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一般資料包括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件等?;鹳~戶資料更變可以在任一已辦理賬戶登記的銷售機構提交申請。

第二十九條 投資者基金賬戶資料的變更須經過本公司確認后生效。本公司只對開戶申請的合理性做判斷,不對投資者基金賬戶資料本身做正確判斷。

第三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變更基金賬戶資料時,應當按照原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機構投資者申請變更基金賬戶資料時,應當按照原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最晚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四節 基金賬戶凍結/解凍

第三十三條 銷售機構不受理基金賬戶凍結/解凍業務申請,只有本公司可以受理基金賬戶凍結/解凍申請,本公司只受理司法機關及其它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的凍結/解凍申請。

第三十四條 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向本公司申請基金賬戶凍結/解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2、生效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裁決書等;

3、司法機關開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應注明凍結、解凍賬戶的自然人姓名或機構全稱、基金賬戶號碼、基金簡稱及基金編碼、凍結、解凍基金份額以及司法執行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賬戶凍結后,本公司在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指定的時間期限后予以解凍,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沒有指定凍結期限的,本公司可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凍結時間處理。

第三十六條 基金賬戶凍結期間不能進行任何交易,但可進行解凍及分紅操作。在分紅的情形下,被凍結基金份額因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方式而獲得的基金份額將予以凍結,直至解凍;因選擇現金分紅方式而獲得的分紅現金將自動轉成基金份額并予以凍結,直至解凍。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對司法凍結業務的處理原則是:先到先執行,不得重復凍結。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已被司法凍結,本公司不再受理該基金賬戶的賬戶凍結業務。對于同一基金賬戶,若本公司同一開放日收到一般交易申請和凍結/解凍業務申請,將優先處理凍結/解凍業務申請,拒絕一般交易申請。

第五節 基金賬戶查詢

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到原銷售機構處查詢本人開戶資料、持有基金份額、基金份額變更及其它相關業務。銷售機構應為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提供本機構開戶的投資者資料。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的其他范圍的查詢由本公司統一受理。

第三十九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基金賬戶查詢,應當按照原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四十條第 機構投資者申請基金賬戶查詢,應當按照原銷售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 查詢人對在銷售機構處查詢到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直接向本公司查詢,最終結果以本公司注冊登記系統的記錄為準。

第三章  交易類業務規則

第四十二條 以下交易規則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基金的交易規則與本制度交易規則存在不一致時,以其合同約定的特殊交易規則為準。

第一節 基金認購

第四十三條 基金認購,是指基金在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如已經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則可以直接提出認購申請,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予撤銷;如尚未開立,必須在認購申請前開立基金賬戶。

第四十五條 如基金發行不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則采用“金額認購、全額繳款、隨到隨得”方式發行。

第四十六條 如基金發行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對超額部分認購金額的處理方式有三種:一是按時間順序進行確認,先到先得,以確定的某個時間點為限,該時間點之前的認購全部確認成功,該時間點后的認購金額全部確認失敗;二是全程比例配售,對整個發售期間內的全部認購金額按照計算出的配售比例進行配售;三是末日比例配售,即在發行末日之前的認購金額全部確認成功,對于末日的認購金額按照計算出來的比例進行配售。本公司發行的基金具體采用何種方式以基金發售公告及招募說明書為準。

第四十七條 基金發行期間如果設置了單客戶持有比例上限,當單個投資者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如果全部確認會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時,本公司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本公司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比例要求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結果為準。

第四十八條 募集期內允許同一基金賬戶多次認購,認購費率計算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按確認的單筆認購申請金額所對應的費率分別計算,第二種按照募集期確認的申請金額合并計算,但固定費用費率不合并計算,具體采用何種計算方式以發售公告或者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為投資者辦理認購份額注冊登記時需收取一定金額的手續費。按照收取方式不同,分為前端收費和后端收費方式。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可按照基金發行時對外公告的法律文件要求自愿選擇收費方式。

前端收費方式是指投資者在認購開放式基金份額時即支付認購手續費的一種收費方式。

后端收費方式是指投資者在認購開放式基金份額時無需支付認購手續費,其認購費用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與贖回費一并支付的一種收費方式。

1、采用前端收費方式認購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基金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1)當認購費用按照認購費率收取時: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X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2)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2、采用后端收費方式認購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采用后端收費方式認購的基金份額在贖回時,投資者應繳納后端認購費,計算公式:

后端認購費=贖回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對應的后端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的有效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認購資金在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折算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手續費。

第五十條 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并簽字;

2、銷售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一條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銷售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二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認購申請進行確認處理。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認購行為的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五十三條 當基金宣布成立時,本公司將為投資者進行認購份額確認。投資者可通過其辦理業務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二節 基金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

第五十四條 基金申購,是指基金在存續期間,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申購采用“未知價”法,按照“金額申購”的原則進行,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交易。申購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前撤銷。

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為投資者辦理申購份額注冊登記時需收取一定金額的手續費,按照收取方式不同,分為前端收費和后端收費方式。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可根據對外公告的法律文件要求自愿選擇收費方式。同一投資者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進行申購,申購費計算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按確認的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分別計算,第二種按照按當天確認的申購金額合并計算,但固定費用費率不合并計算,具體采用何種計算方式以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為準。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基金申購費用并進行公告。

1、采用前端收費方式申購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1)當申購費用為按照申購費率收取時: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X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采用后端收費方式申購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采用后端收費方式申購的基金份額在贖回時,投資者應繳納后端申購費,計算公式:

后端申購費=贖回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申購當日份額凈值×對應的后端申購費率

如果基金實施過拆分,則在計算后端申購費時需要將“基金份額申購當日份額凈值”按照拆分比例進行還原。

申購費用、申購的有效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五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基金,應當提供的材料,請參考上節“基金認購”。

第五十八條 基金開放期如果設置了單客戶持有比例上限,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的,本公司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者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本公司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比例要求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數以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結果為準。

第五十九條 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是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第六十條 定期定額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申購、贖回費率與基金正常申購、贖回費率相同,開展費率優惠活動除外。

第六十一條 參加定期定額申購的投資者不受日常申購首次最低金額和追加最低金額的限制。每只基金的定期定額申購金額不低于規定的最低限額,每期申購一次,每一定期定額計劃期限固定,以相關公告為準。

第六十二條 基金“暫停申購”期間,暫停受理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第六十三條 投資者申請辦理定期定額申購的其他業務規則、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時間、流程在不違背本規則的前提下以基金銷售機構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第六十四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投資者于T+2日起可贖回該部分基金單位。

第三節 基金贖回

第六十五條 基金贖回,是指基金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第六十六條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應當提供的材料,請參考上節“基金認購”。

第六十七條 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須在受理份額認購/申購的原銷售機構辦理;如在其他銷售機構辦理贖回,須先在原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轉托管。投資者申請贖回份額應小于等于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可用余額。當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余額少于規定最低持有份額時,本公司有權對余額部分進行強制贖回。投資者對某只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額詳見基金發行時的對外公告內容。

第六十八條 基金贖回采用“未知價”法,按照“份額贖回”的原則進行,以申請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交易。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基金贖回費用并進行公告。

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并扣除相應的費用,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第六十九條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選擇巨額贖回處理方式(取消或順延方式)。選擇取消是指當贖回日發生巨額贖回時,提交的贖回除兌付當日可贖回份額外,剩余份額申請自動取消,本次不再兌付;選擇順延則指當贖回日發生巨額贖回,提交的贖回除兌付當日可贖回份額外,剩余申請份額在下一交易日繼續兌付,但不享有優先權利,直到份額全部兌付為止。如未作選擇,本公司默認為巨額贖回順延方式。

第七十條 本公司可按照基金合同選擇“先進先出”或“后進先出”原則對投資者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確認,即最早或最晚認購/申購的份額最先贖回。

第七十一條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定期開放基金為20%,具體比例以基金合同為準)時,為巨額贖回。

第七十二條 出現巨額贖回時,本公司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全額贖回:按正常贖回程序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2、部分順延贖回:當本公司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具體比例以基金合同為準)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投資者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取消選擇時,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本公司可以對超出的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如本公司對于其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本公司接受的該投資者的有效贖回申請,本公司可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當發生巨額贖回后,全部或部分接受會對下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本公司有權采用提高份額凈值精度等特殊模式進行處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的,本公司將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投資者,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6、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本公司將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七十三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七十四條 投資者贖回申請確認后,正常情況下,本公司自接受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規則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節 基金轉換

第七十五條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

第七十六條 投資者轉換基金份額,須在受理份額認購/申購的原銷售機構辦理;如在其他銷售機構辦理轉換,須先在原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轉托管。

第七十七條 投資者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同一交易賬戶下進行。擬轉出基金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進行基金轉換。

第七十八條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應當提交的資料,請參考上節“基金認購”。

第七十九條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基金有一只處于非開放日,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第八十條 當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規定最低持有份額時,本公司有權對余額部分進行強制贖回。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可按照基金合同選擇“先進先出”或“后進先出”原則對投資者的基金份額進行轉換確認,即最早或最晚認購/申購的份額最先轉換。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本公司確認之日算起。如果轉換申請當日,投資者同時有贖回申請,本公司則按照先贖回后轉換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八十二條 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最終轉換份額的確認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第八十三條 當投資者將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貨幣基金份額轉換為非貨幣基金份額時,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全部轉出,則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全部累計未付收益一并轉出;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未付收益為正收益,則累計未付收益繼續保留在投資者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收益為負收益,則根據基金轉出份額占投資者所持全部貨幣基金份額的比例應轉出的累計未付收益。

第八十四條 本公司在為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可向投資者收取基金轉換費用,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轉出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基金轉換費用并進行公告。

1、轉出基金贖回費用按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收取,并按照《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將部分贖回費計入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轉出基金的贖回金額、贖回費的處理按照本規則中有關贖回業務相關規則執行。

2、轉出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當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時,應繳納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差額,反之則不收取申購補差費。

3、轉換份額的計算步驟及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

補差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

如計算所得補差費用小于0,則補差費用為0

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如果轉入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時,則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

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如果轉出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時,則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

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補差費用

凈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第八十五條 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本公司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第八十六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并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五節 基金分紅方式變更

第八十七條 投資者可對基金賬戶下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分紅方式進行變更,分紅方式分為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

第八十八條 投資者設置基金分紅方式,應當提供的材料,請參考上節“基金認購”。

第八十九條 投資者的分紅方式可以多次變更,但最終分紅方式以基金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后一次成功變更為準。

第九十條 本公司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六節 基金份額轉托管

第九十一條 基金份額轉托管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轉到另一交易賬號中進行交易的行為。

第九十二條 投資者在進行轉托管時,可以是轉出其擁有的一只或多只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

第九十三條 基金份額的轉托管分為一步轉托管和兩步轉托管。一步轉托管是指投資者只需辦理一次業務,即在轉出銷售機構告知預轉入的銷售機構和托管網點即可;兩步轉托管是指投資者需辦理兩次業務,即在轉出銷售機構辦理轉托管出,然后在轉入銷售機構辦理轉托管入。本公司只受理一次轉托管申請。轉托管到新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連續計算。

第九十四條 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轉托管,應當提供的材料,請參考上節“基金認購”。

第九十五條 本公司T+1日對投資者T日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七節 非交易過戶

第九十六條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的行為。

第九十七條 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情形:繼承、捐贈、遺贈、司法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它情況。其中,

“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只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

“遺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立遺囑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九十八條 “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上述非交易過戶可由過出方基金銷售機構受理,也可由本公司直接受理。

第九十九條 非交易過戶業務的受理機構僅對投資者提交資料的表面合理性進行審核,并不對資料的真實性做實質判斷,基金銷售機構需將客戶提交的申請資料復印件郵寄至本公司,經本公司確認后,非交易過戶申請生效。

第一百條 非交易過戶的過入方在辦理業務前須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

第一百〇一條 投資者辦理業務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投資者因繼承或遺贈而發生的基金非交易過戶的申請:

(1)繼承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

(2)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填妥的申請表。

2、個人投資者因捐贈而發生的基金非交易過戶的申請:

(1)捐贈公證書;

(2)捐贈方的身份證明原件;

(3)受贈方的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及加蓋公章復印件;

(4)填妥的申請表。

3、機構投資者因捐贈而發生的基金非交易過戶的申請:

(1)捐贈公證書;

(2)捐贈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捐贈方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

(4)捐贈方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受贈方的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及加蓋公章復印件;

(6)填妥加蓋單位公章的的申請表。

4、投資者因司法判決而發生的基金非交易過戶的申請,需由司法機關申請辦理:

(1)已經生效的司法判決書或司法調解書;

(2)申請人身份證及執行公務證;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件或證照、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等持有份額的證明;

(4)填妥的申請表。

5、本公司可以視情況參照上述規則辦理自愿離婚、分家析產、國有資產無償轉讓、股權變更、機構合并與分立、資產售賣、機構清算、企業破產清算等情形的非交易過戶,是否認可辦理上述業務及其具體要求和申請材料以本公司的認定和規定為準。

第一百〇二條 本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進行表面性核驗,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完成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登記手續。非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由本公司負責通知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的相關當事人或向有關方面出具確認函。

第八節 基金份額凍結/解凍

第一百〇三條 銷售機構不受理基金份額凍結/解凍業務申請,只有本公司可以受理基金份額凍結/解凍申請,本公司只受理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申請。

第一百〇四條 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向本公司申請基金份額凍結/解凍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2、生效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裁決書等。

3、司法機關開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應注明凍結、解凍賬戶的自然人姓名或機構全稱、基金賬戶號碼、基金簡稱及基金編碼、凍結、解凍基金份額以及司法執行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一百〇五條 份額凍結后,本公司在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指定的時間期限后予以解凍,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沒有指定凍結期限的,本公司可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凍結時間處理。

第一百〇六條 份額凍結期間,不能進行除解凍和設置分紅方式之外的其它涉及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業務申請。在分紅的情形下,被凍結基金份額因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方式而獲得的基金份額將予以凍結,直至解凍;因選擇現金分紅方式而獲得的分紅現金將自動轉成基金份額并予以凍結,直至解凍。

第一百〇七條 對司法凍結業務的處理原則是:先到先執行,不得重復凍結。對于同一基金份額,若本公司同一開放日收到一般交易申請和凍結/解凍業務申請,將優先處理凍結/解凍業務申請,拒絕一般交易申請。

第九節 基金分紅

第一百〇八條 權益登記日在冊的基金投資者享有紅利分配權。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申購和基金轉換入的份額不享受分紅,權益登記日贖回和轉換出的份額參與分紅。

第一百〇九條 基金的分紅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對于未選擇分紅方式的投資者,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基金合同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對于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第一百一十條 紅利再投資的有效份額計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基金分紅產生的現金紅利計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第一百一十一條 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所產生的現金紅利將劃入不同銷售機構的銀行賬戶,現金紅利再投資產生的基金份額將自動托管在不同的銷售機構。

第一百一十二條 投資者在基金賬戶被凍結期間產生的現金紅利,以及投資者在基金份額被凍結期間,因該部分份額產生的現金紅利,均由本公司進行強制再投資處理。

第十節 基金拆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拆分基準日(T日):指以某個估值日的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為基準,計算拆分比例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四條 基金拆分日:指本公司按照拆分比例對拆分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強制增加的實施日。

第一百一十五條 T日,基金會計按照估值原則計算出T日日終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以此為基準,按照基金拆分公告的計算方式計算出基金份額拆分比例。

第一百一十六條 T+1日,本公司按照拆分比例對基金拆分日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實施份額調整,基金份額的計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第一百一十七條 T日提交的申購申請和贖回申請,本公司將于T+1日按照T日拆分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凈申購資金、申購手續費和凈贖回資金、贖回手續費。

第一百一十八條 T+2日,投資者即可通過銷售機構、本公司網站查詢基金份額拆分結果。

第四章 貨幣基金特殊交易規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以下交易規則僅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

第一節 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第一百二十條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的貨幣基金份額按照“確定價”原則申購贖回?!按_定價”原則指本基金存續期內,無論基金投資是否盈利或虧損,投資者申購、贖回本基金份額,均以每份基金份額為1.00元的基準進行計算(基金合同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條 貨幣基金一般情況下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應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處理方式處理:

(1)當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當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基金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以上的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本公司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時,本公司在結算該基金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贖回款項。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時,當基金份額未付收益為正時,未付收益不進行支付;當基金份額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余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第二節 收益分配原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第一百二十四條 貨幣基金采用“每日分配收益,按月或者按日結轉份額”的分配結轉原則。按月結轉基金份額的,本公司可選擇每月的某一固定日期為份額結轉日。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公司根據每日貨幣基金收益公告,以每萬份基金份額凈收益為基準,每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按月或者按日結轉基金份額,交易所場內貨幣ETF除外,具體以基金合同為準。

第一百二十六條 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及權益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第一百二十七條 根據貨幣基金每日收益情況,本公司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者基金賬戶記入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基金賬戶記入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投資者基金賬戶不記收益。

第一百二十八條 貨幣基金收益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

第一百二十九條 每月結轉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如果為正收益,則該投資者賬戶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體現為增加;反之,則該投資者賬戶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體現為減少。

第一百三十條 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小數點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二次分配,直至分配完畢。

第五章 FOF基金特殊交易規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公司管理的FOF基金(即基金中基金)投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須在直銷機構提交業務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并且免收申購費、贖回費(歸基金資產的除外)、銷售服務費等費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公司管理的FOF基金設有最短持有期限的,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投資者不能對該份額提出贖回申請。

第一百三十三條 投資者T 日在銷售機構提交的FOF基金交易類申請,本公司根據基金合同或者招募說明書等有關規定,在 T+N 日(N>1)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銷售機構對投資者業務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接收到業務申請。業務申請的確認以本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第一百三十四條 本公司T+N 日(N>1)日對投資者T日的交易類申請進行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N+1日通過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確認情況,也可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機構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第六章 基金數據交換時間約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除特殊情況外,基金數據交換時間均按以下約定執行。特殊情況是指因代銷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系統接口無法保證按照正常時間發送或接收數據的情況。

第一百三十六條 以下時間只提供一個可參考時間。

T日交易數據基金銷售機構向基金管理人發送申請數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銷售機構發送確認數據基金銷售機構接受投資者查詢交易結果其他說明
認購數據T日18:00前T+1日15:00前T+2日開始營業后基金成立數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發送至基金銷售機構
申購數據同上同上同上
贖回數據同上同上同上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T+4日后可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分紅(權益登記日:R日)


1、R+1日15:00前將投資者紅利再投資數據傳至基金銷售機構

2、R+1日內15:00前將投資者現金分紅數據傳至基金銷售機構

1、R+2日后,投資者可查詢紅利再投資份額變動情況

2、R+2日后,投資者可查詢現金紅利金額


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R+2日后可查詢現金紅利到賬情況

其他業務數據隨交易數據一同發送,如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分紅方式變更、基金賬戶開戶等
基金行情數據基金銷售機構T+1日9:00前接收T+1日8:30前發送基金銷售機構T+1日在營業場所公告,接受投資者查詢
其他公告信息同上同上同上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規則中所述事項,凡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經公司批準之日起生效?!秶鴫郯脖;鸸芾碛邢薰鹃_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規則》(國壽安保發〔2018〕1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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